中国政府简化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流程
2021-07-05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4月1日生效。

根据该公告,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无需再做额外的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该通告无疑将减轻纳税人工作压力。但是,现存的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并未改变。

简而言之,纳税人现在需要自查是否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并且对任何的舞弊或错误负责。另外,每次申请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材料留存显得更加至关重要。因此,公司税务部门工作的审阅非常必要,以确保每次的审核和资料留存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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