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部分所得税减半
2021-03-16

20213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

 

在报告中宣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起征点一直以来不断提升,从最初的月销售额1万,提升了3万,目前执行的是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主要优惠内容如下:

 

1)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推,分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月销售额的免征点提升到15万,将有更多的纳税人、更大幅度地享受到这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实际税负目前只有5%,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所讲,减半征收后,税负将只有2.5%。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目前的征管方式,多数个体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或者核定征收,本身税负率就不高,减半征收后将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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