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的"避税神话"碎了:一文看懂新规背景与缴税方式
2026-08-13

最近网上流传,SOHO中国潘石屹、张欣夫妇二十年前装进离岸信托的股权,海底捞张勇夫妇的信托架构,甚至已故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的境外资产,都被曝出面临巨额补税。具体金额有待官方确认,但热议本身说明一件事:离岸信托不再是"税务真空地带"了。

 

导火索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7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为什么突然要管?离岸信托,简单说就是有钱人把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转移到BVI、开曼、泽西等地设立的信托,由境外受托人代持,用于财富传承、跨境配置、风险隔离。这些地方普遍信息不透明、税负低。虽然个税法早就规定居民个人要就"全球所得"纳税,但具体到离岸信托——装进去算不算转让、每年收益要不要交税、谁交、怎么报——一直没有明确细则,成了灰色地带,也被一些人用来转移资产、逃避纳税,既侵蚀税基,也对老实按月代扣个税的普通人不公平。这次21号公告,就是要把这块空白补上,提高税收确定性,维护税收公平。

 

此前CRS境外账户信息交换早已运行多年,上海、深圳、江苏等地税务部门也已开始按20%核查个别案例,21号公告相当于把这些做法统一成了全国规则。

 

到底怎么交?核心逻辑就一句话:不管套了多少层境外架构,谁出的钱,谁就是纳税人。

 

设立环节:财产一装进信托,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不需要你拿到现金。比如1000万买的股权,装进信托时市值涨到1个亿,9000万增值部分就要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税,也就是1800万——哪怕你手上一分钱都没落袋。居民个人就全部装入财产纳税,非居民个人只就境内来源部分纳税。

 

存续环节:信托设立后每年产生的收益,无论有没有实际分给你,都要按年申报。卖资产的收益算"财产转让所得",分红利息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是20%,管理费、律师费也不能抵税。这意味着"放着不分配就不用交税"的老思路行不通了。非居民个人的信托则是等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时,按20%缴税。

 

配套的征管公告还明确了申报渠道、主管税务机关等操作细节,对历史存量问题也给了自查补报的窗口期。

 

说到底:财富值得尊重,依法纳税是责任。靠信息差和境外架构避税的时代,正在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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