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02-16

为确保2023年的一些增值税优惠政策顺利实施,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和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附加扣除政策的一些变化。


考虑到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月销售额累计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中最重要的几点是:


1. 如果月累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但不动产的销售应相应适用于增值税的缴纳。


2.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差额征税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选择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与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的红字发票。


6.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那么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上就可能存在差异。


7.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即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占全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8. 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即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9. 按照新规定应免征但在实施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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