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越南的增资情况
2022-11-17

目前,对于有意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的公司来说,越南是最受关注的目的地国家之一。在自由贸易协定(FTAs)的推动下,该国的经济不断增长,商业环境日益规范。

即使在新冠疫情(Covid-19)之后,尽管遭受了历史上最严厉的封锁之一,但该国仍设法实现了连续两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因此,许多外国企业都为其越南子公司增加了投资,甚至在该国设立新的子公司并不令人惊讶。

在越南用股权为公司融资,必须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实物捐赠)作为初始股本。例如,通过提供机器或其他设备类的现代新资产。

在后一种情况下,并不广为人知的是,根据实物出资(非现金资产出资)有关的法律规定,在越南不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为成立新公司而出资的情况下,不需要申报和缴税”(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第219/2013/TT-BCT号通知第5.7条)。

由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在公司获得企业注册证书(ERC)之日起90天内完成初始出资,因此可以被视为纳税人。

此外,如果母公司从国内提供设备作为资本增量,该出资将不需要缴纳10%的标准增值税。

相反当设备从国外进口时,情况就不同了:事实上,虽然该资产不属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交易类别,但仍然会受到税收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是负责任何货物在进口阶段的税收(包括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的机构;因此,增值税仍将被征收,并需要在进口时支付。

在货物(即机器或设备)入境后,将有可能申请增值税退税(根据第219/2013/TT-BCT号通知第22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和管理Business Establishments的增值税及增值税退税”);同时考虑到最近的第49/2022号法令,修改了增值税计算和退税业务清单,其中规定“对累计增值税价值在三亿越南盾以上的投资项目可给予增值税退税”。

了解越南不同相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和税务部门)之间相互交织的海外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以便提高资本注入方案的效率并优化其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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