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化程序
2021-12-07

预约定价安排(“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税务机关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和企业通过合作,处理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的有效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了如下变化:

-      取消了企业需在申请前提前至少3 个月提交过去三年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时间要求,并阐明了未达到同期资料标准但自愿补交过去三年同期资料的企业也有资格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      – 从不符合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条件的情况中,删除了申请适用期间各方的关联交易、运营环境、功能和风险状况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这使拥有新商业模式的企业也保留了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可能性;

-      – 为在过去三年中未完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在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有差错的纳税人提供了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补救机会,前提是他们需在申请前更正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公告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对象作了相关规定。适用对象需在符合条件一的基础上,还应符合条件二所列的任一条件。

- 条件一: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三年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

- 条件二:

1、企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年度前三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或

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年内,企业实施了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预约定价安排的要求;或

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年内,企业曾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纳税调整,且已经结案。


我们的观点

对于有兴趣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其他企业,应充分审阅其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转让定价文档(包括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中国最新的财税政策,请联系我们 ,我们的邮箱是info@phcadviso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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